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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万买的房,凭啥登记的是别人名?

发布时间: 2016-12-06 09:49:14

来源: 半岛晨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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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0多万全款买的房,房屋登记的名字却成了别人,无奈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开发商全额退款,同时赔偿装修费。

郁闷 买了房登记的却是别人名

2013年4月19日,小宁和小雅这对小夫妻,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甘井子金街广场,面积为86.52平方米商品房,总价款117万余元。当日交付69万余元首付款。

2014年4月5日,小宁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该套商品房出售给小宁,同时小宁向房地产公司交付尾款48万元,共计付款人民币117万余元。小宁交付完房屋尾款后,某房地产公司向小宁交付钥匙,小宁进行装修后入住。

小宁说,自己刚刚和小雅结婚不久,自己工作时间不长,两个人都没有积蓄,住房公积金也没有,无法贷款,买房款全部是从双方父母及亲属那里借来的。现在总算是有个家了,而且这套房子好,将来有了孩子,上学也方便,小两口沉醉在未来幸福生活的遐想中。

令小宁、小雅做梦也没想到的是,这家房地产公司欠一家河南公司1.2亿元,被对方起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败诉,河南的这家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封了房地产公司在建的商品房14套和362个地下车位,其中就包括小宁、小雅购买的这套房子。

由于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小宁、小雅夫妻购买的这套商品房作价抵顶给河南某公司,小宁、小雅夫妻购买的这套商品房虽然已经装修入住,但房屋登记的名字却成了河南某公司。

起诉 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小宁说,自己买的房子成了别人的名字,给自己造成很大不便。一是交供暖费,需要带房证复印件,否则没法交,导致他每年交供暖费时都要到物业开证明;二是户口无法迁入,自己的孩子再过几年就要上小学了,没有房产证,无法证明自己生活在这个里。三是自己的购房款全是借来的,要是房子是自己的,心里也踏实,现在买的房子成了别人的名,上班也没心思。

万般无奈之下,小宁、小雅夫妻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某开发商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小宁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小宁、小雅夫妻购房款人民币117万余元。同时要求某房地产公司从小宁付款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后实际返还购房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连带给付利息12万元。同时还要求某房地产公司赔偿小宁、小雅夫妻装修损失。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小宁、小雅夫妻的起诉后,委托辽宁东方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的装修进行评估,结论为装修费用为7.94万元。

判决

开发商退款赔装修费

开发商针对小宁、小雅夫妻的起诉,表示理解,但认为是与河南某公司合作开发,应当由河南某公司为小宁、小雅夫妻办理产权手续,否则应当由河南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某公司称,小宁、小雅夫妻的起诉与其无关,房子是开发商卖给小宁的,开发商在将房子卖给小宁时,未及时办理网签手续,导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小宁的房屋查封、拍卖,责任在开发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小宁、小雅的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宁、小雅夫妻与某开发商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由于开发商与河南某公司的经济纠纷,导致小宁、小雅购买的商品房被抵债给河南某公司,进而导致小宁、小雅交付全款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其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开发商构成违约。


今年12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开发商返还小宁、小雅购房款人民币117万余元,并自小宁、小雅夫妻交付房屋全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止,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同时赔偿小宁、小雅夫妻装修损失人民币7.94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由开发商承担。

责任编辑: ta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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