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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住宅要申请,还得办许可证了

发布时间: 2018-04-13 09:39:28

来源: 住建部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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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 省住建部 ")获悉,近日 , 省住建部印发了《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 , 村民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上载明用地范围和建筑高度、层数等。

 

网络配图

    《办法》规定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 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 , 应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上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主要功能等内容 , 并附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图纸。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前 , 应当将拟建项目的申请人、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高度等进行公示 ,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 ,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责任编辑: loupa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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