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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房子买了两年半未过户,卖方突然不卖了,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 2018-08-21 09:50:05

来源: 快资讯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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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牙妹儿才说到开发商违法自己告自己赢了!购房者签了合同交了钱最后房子却不属于自己了...

今天来了一桩更狗血的,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却不能过户!

叔叔嬢嬢些、隔壁子对门子的,你们都来评哈理嘛!

2016年,小王在青羊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和首付,也顺利的搬进房子里居住,本以为可以翘着二郎腿、吹着空调、吃着西瓜,坐等办理手续过户。

哪知这一等,比多年媳妇熬成婆还要苦。

因为等来的不仅是房子无法过户,甚至被告知房屋买卖关系解除,要求返还房屋!她上诉至法院,判决合同有效,但是对办理过户的诉请却不予支持,这就懵逼了!

事情回顾:

2016年2月16日,小王与卖方、以及东西南北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一套二手住宅,荣盛花语城,成交总价为40万,小王支付定金10万。

但卖方是以按揭方式购买,且未取得产权证。卖方将房屋交付给小王,小王又支付10万房款。

2016年5月19日,卖方办理了产权登记;

2016年6月30日之前,卖方按约定理应办理提前还贷(结按)手续,取回注销登记后的房产证,并办理过户。但卖方并未前去结清贷款;

2017年3月16日,卖方正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于成都银行青羊区支行;

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限购政策,二手房也纳入限购;

2017年4月7日之前,卖方要求小王提供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材料,小王未提供。

艾玛,终于找到理由了,这房子他不卖了!这合同作废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叔叔可以忍,嬢嬢都不能忍!小王一纸诉状将卖方告到了法院。

牙妹儿说句老实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即便签了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条款,也可能颠倒是非,更何况房子还没有过户!

可是,卖方咋个突然就反悔了呢?

原来当初签订合同时,成都还没有出台5.15限购,但是卖方在办理产权登记、抵押等程序时,成都限购升级后,荣盛花语城的这套房屋作为卖方夫妻双方在成都的唯一住房,如果出售后不再具备买房资格。

哦豁,房票莫得咯,瓜起!

所以卖方反悔了(换是牙妹儿也会反悔),并以当初买方没有提供具备相应购房资格的材料为由,要求解除房屋合同。

而这边苦苦等待的小王交了购房款,也签订了合同,当然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自然不会返还房子,并且要求办理过户

再后来,成都银行青羊支行拒绝了小王代为还款20万元的申请,因为卖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一笔正常的贷款,提前还贷的条件是由借款人即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牙妹儿说句题外话,卖方和银行你情我愿的借贷款,管你小王啥子事?)

卖方本来就不想卖房了,咋个可能会屁颠屁颠配合买方去还清贷款,办理过户手续嘛?

那么比钢铁还直的法院是怎样判决的呢?

敲黑板划重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是:

小王与卖方以及东南西北经纪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系三方合同真实有效,但法院并不强制性要求卖方配合小王办理过户手续。

这简直比绝味鸭脖还绝!

律师解读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彦军律师认为:

因诉争买卖房屋上设定有抵押,房屋被卖方抵押给成都银行青羊区支行,卖方没有清偿贷款,银行也不同意买方代为偿还,所以存在限制办理产权过户的阻却事由,所以小王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请不予支持。待上述阻却事由消除后,小王可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牙妹儿支招

买卖合同房有风险(股市有风险,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有啥子用?那么多人还是喜欢抱着赌一赌的心态,这不,赌上了官司不说,还有可能露宿街头……

运气背时的,可能九眼桥桥下都莫得位置!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就像本案例中,即便是签了合同交了钱又怎样,卖方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房子始终也不属于买方

你们晓不晓得,现在成都的售楼部不那么打挤了,只要不是非要买盛和林语那样的网红盘,摇号中签几率还是大大的有。干嘛要去折腾这种已备案未下产权,还带按揭的合同房?是钱多了没有地方花,还是智商欠费已停机?

对了,听说买卖双方对一审结果均不满意。但二审尚在审理中,是维持一审判决,还是会出现新的转机?

责任编辑: loupa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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